为了规范各大家居商场红木工艺品的经营情况,此次市消保委家居办会同有关部门对沪上15家家居商场进行了检查。在一家红木工艺品专柜,检查人员发现100余件各种工艺品没有标价签,该店营业员称:“我们在此经营了多年,从来都不标的。
与红木家居动辄数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相比,红木实木工艺品价格从几百元到几万元不等,因其具有一定收藏和玩赏价值而受到广大消费者的喜爱,市场需求日益扩大。
今年9月1日起,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家居专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消保委家居办”)联合上海市家居行业协会、上海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等有关部门及相关新闻媒体,开展了一次为期10天的“2015年家居市场红木实木工艺品社会监督检查”活动,旨在发现各家居商场红木工艺品经营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规范整改措施,帮助广大消费者擦亮眼睛,不被无良商家所忽悠。
专项检查发现诸多问题
近年来,本市各大家居商场利用空余之地,纷纷开设红木工艺品专柜或专卖店,各种红木手串、首饰盒、人物雕刻件等琳琅满目,材料有小叶紫檀、海南黄花梨、金丝楠木、沉香等名贵材料。然而各家居商场内红木工艺品鱼目混珠、弄虚作假现象较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市消保委于今年3月份开展的全实木工艺品比较试验结果显示,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全实木工艺品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材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二是用材掺杂、掺假;三是使用不规范名称,以近似名贵材料名称标注商品材质。在比较试验中被抽查的50件全实木工艺品中,有27件样品不符合其明示的商品材质,不符合率为54%。尽管红木实木工艺品在家居卖场中仅占很小一部分,但个别不诚信行为和管理缺位,影响到家居卖场的诚信度和市场信誉。
为了规范各大家居商场红木工艺品的经营情况,此次市消保委家居办会同有关部门对沪上15家家居商场进行了检查。检查对象主要是采用红木实木制作而成的手串、挂件、雕刻件及小件工艺品等;检查内容包括产品标价签需载明必要的产品信息,如品名、材质、价格、生产商或经销商名、计价单位和规格等,必须标明材质和产地,一物一标,货签到位,不得使用非规范俗称或含混使用近似名贵木材名称,误导消费者。此外,红木工艺品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出具销售凭证,写明品名、材质、价格等必要信息,并由生产者、经销商签名盖章。
未明码标价很普通
本次检查发现,约70%的红木工艺品专柜没有实行“明码标价”,出售的红木工艺品均未标明材质和价格;约90%的经营者未使用规范的《红木工艺品标价签》。
如检查人员在某红木家居专柜发现,该专柜销售的笔筒、饰品盒、红木筷子、茶台等几十件品种,都没有标价格和材料名称。在某工艺品专柜检查发现,50余条手串都没有明码标价。该店营业员称:这些手串都是“赞比亚紫檀老料”,价格在500至2000元不等,但这些看似“紫檀”的手串,经专家现场鉴定发现是“可乐豆”的非洲硬杂木,价格相当低廉。
在一家红木工艺品专柜,检查人员发现100余件各种工艺品没有标价签,该店营业员称:“我们在此经营了多年,从来都不标的。”
在徐汇区文定路一家“黄花梨会馆”内,检查人员发现标价1600至4000元的手串,均未标明材质,该店营业员称这些都是海南黄花梨,经检查发现根本不是海南黄花梨材料。还有十余件大型木雕也未标价格和材质,营业员称这些都是私人收藏品。检查人员在一楼红木工艺品专柜还发现几十件木雕和红木椅子均没有标价格和材质,经查,这些材料大部分是“风车木”,不能称作“红木”。
材质弄虚作假亟待改正
此次检查发现,一些红木工艺品专柜乱标材质情况较为严重,用红酸枝、大叶檀、红檀、紫檀瘤冒充小叶紫檀;用安达曼紫檀、奥氏黄檀、越南花梨冒充海南黄花梨;用沉香木冒充“沉香”。
检查人员在某红木专柜发现,标注“小叶紫檀”的笔筒,价格12800元,经查为“黑酸枝”;有一件标价为23000元的“黄金樟”茶盘,经查仅为普通樟木;有一件标注材料为“沉香”的手串,价格2000元,经查为“沉香木”。在某工艺品专柜,检查人员发现20余串标注“海南黄花梨”的手串,单价9800元,经查为“越南黄花梨”。在另一家红木专柜,则发现许多各种规格的手串,材料标注“海黄”,价格在4500至12000元,经查这些手串都是“越黄”。
此外,检查人员发现许多红木工艺品没有标价签时,营业员多辩称:这些红木工艺品是用来装饰店铺的,对外不卖的。但是其展示的各种红木工艺品都布置得规格齐全,显然是应付检查的托词。如检查人员在某红木展位内发现,展示的百余种红木工艺品均无标价和材质,该店营业员称:这些红木工艺品“只展不销”,有些是送给客户的。此次检查发现这种“非卖品”现象,在一些红木家居展位较为普遍。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市消保委家居办要求各大家居商场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自纠自查,切实规范经营,并提出了如下一些整改建议:一是加强对红木工艺品经营户的监督管理,审核红木工艺品的资质,严格控制进货渠道及产品质量;二是红木工艺品的标注必须“明码标价”,写明材质和产地,材质标注必须使用规范名称,不得使用“俗称”,对于“只展不销”的工艺品,必须标明“非卖品”字样,告知消费者;三是销售红木工艺品必须开具正规发票,写明材质、产地、价格,确保工艺品的售后服务期限和方式,自觉履行经营者义务,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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